申新集团下属商业企业消防安全
管理条例
为切实加强申新集团下属商业企业的消防安全工作,实现消防安全工作管理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上海市劳动保护监察条例》以及《上海市消防条例》的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一、指导思想
随着申新集团商业地产的不断发展,下属商业经营面积及承租商户也随之不断增加,消防安全工作的体量及难度也越来越大,制定本条例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加强申新集团下属各商业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督促各企业切实落实各项消防安全工作,杜绝消防安全隐患,最终形成申新集团下属商业企业消防安全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
二、适用单位
1、申新集团下属各商业企业
2、申新集团下属各承租、转承租大型商业企业
三、实施细则
1、成立申新集团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组
组长:顾永明
成员:朱建明 陈刚
2、明确各企业消防安全负责人
各企业应落实一名安全消防负责人,负责本企业及下属转承租商户的消防安全工作。各企业消防安全负责人若有人事变动,应及时通知申新集团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组。(附:各企业消防安全负责人联系名单)
3、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定期化
由申新集团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组定期对各企业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检查。每季度检查一次,第四季度检查工作由各企业消防安全负责人共同参与,做到各企业之间相互检查、督促。
4、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制度化
每年年末召开申新集团消防安全工作会议,总结交流申新集团及各企业本年度消防安全工作情况。每季度消防安全检查完毕后,由申新集团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组形成书面检查报告,汇总各企业本次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下发各企业。
5、建立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奖罚制度
建立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奖罚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督促各企业更好地完成本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对每次检查情况较差,存在问题较多、较严重的企业进行罚款。年终对各企业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综合评定,表现好的企业或整改效果显著的企业,对企业予以奖励,同时对该企业消防安全负责人个人也予以奖励,具体奖罚标准见(申新集团下属商业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奖罚标准)。
6、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基金
(1) 基金由申新集团及各企业共同出资。各企业按租赁建筑面积0.50元/平方米缴纳管理基金,最低标准不得低于3000元。
(2) 基金由申新集团统一收取(出收据单)、统一管理。
(3) 各企业本年度所罚款项,应在下一年度初补充到该基金内。
(4) 若企业租赁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租,凭原收据单到申新集团原额退还管理基金(无息)。
四、工作要求
各企业的消防安全工作应严格按照《上海市消防条例》等相关规定及下列工作要求严格执行:
1、 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 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企业和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3、 针对本企业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定防火、灭火方案以及火灾发生时保护人员疏散等安全措施, 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4、 改善防火条件,组织防火自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 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查、维修养护,确保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
6、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及应急照明。
7、 建立防火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实行严格管理。
8、 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9、 企业和个人应当做好消防设施的保护工作,严禁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和器材。
10、 企业负责人是本企业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控中心的操作人,应接受有关部门的消防安全培训。
11、 接到责令整改通知书的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
各企业应严格按照本条例制定的各项条款执行,积极配合每季度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自觉接受市区消防部门的监督和检查,防患于未然,杜绝各类消防事故的发生,共同为大华地区营造一个更安全、更和谐的商业氛围而努力。
上海申新(集团)有限公司
2010年1月20日